1月12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工作報告中要求:全國各地借鑒南通一項做法。
啥做法?港閘區(qū)探索建立的“三所共建”!
“三所共建”是指基層司法所、派出所、和律師事務所。
為何要“三所共建”?
因為,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存在一個現實問題:政法基層單位往往習慣單一作戰(zhàn),存在著部門合力不強、專業(yè)力量不足、管理手段不多等問題。
港閘區(qū)秦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綜治中心主任王強分析如下:
●司法所: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部門,常常感到柔性有余,剛性不足。
●派出所:面對各種非警務類矛盾,雖然具有職能優(yōu)勢,但也存在調解力量不足、民商事法律法規(guī)知識欠缺等問題。
●律師:作為第三方專業(yè)社會力量,所說的話,老百姓往往想聽、能聽、聽得進去。
所以,基層社會治理亟待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三所共建”如何操作?
港閘區(qū)秦灶街道黨工委是這樣做的:
●模式:黨委領導,綜治牽頭,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共同參與
●機制:定期研判預警、重大事務會商會辦、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涉法涉訴聯(lián)合介入、合法權益保障聯(lián)動
●整合:關口前移、資源共享、人員聯(lián)動、信息互通、優(yōu)勢疊加
“實戰(zhàn)”效果如何?
試舉一例:
【糾紛】2015年3月24日上午,在秦灶街道江海佳苑一居民家安裝不銹鋼防盜窗的外省籍男子宋某意外墜樓身亡。死者家屬情緒異常激動,組織100多名老鄉(xiāng)堵門、燒紙、哭鬧、堵塞交通。
【應對】派出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控制事態(tài),同時向“三所共建”辦公室匯報,司法所會同律師事務所介入調處。
【結果】經過多輪談判,死者家屬與業(yè)主達成協(xié)議,妥善地解決了這起事件。
“三所共建”的完善升級
在秦灶街道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港閘區(qū)召開現場會,出臺實施意見推廣這一做法。港閘區(qū)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玉強介紹:
【明確19項具體職責】
該區(qū)在街道綜治中心設立“三所共建”辦公室及調解室、合議室、涉法涉訴評估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確司法所、派出所、律師事務所共建工作19項具體職責;
【一村一民警、一社工、一律師】
在村(社區(qū))設立警務室、律師工作室和司法行政服務站,在每一個村落實一個民警、一個社工、一個律師;
【社會治理網格化】
在村民小組和居民樓道建立社情民意收集點,確保社會治理網格化,并延伸到安置幫教、信訪維穩(wěn)、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
新思路帶來的新氣象
“三所共建”以來,港閘區(qū)公眾安全感、社會滿意度躍居全省前列。
省公安廳對此做法給予充分肯定,省司法廳主要領導批示全省學習借鑒南通港閘做法。
今天,這一做法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作為江蘇典型向全國推廣。 |